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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5 16:39:00

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医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两名护士:陈某、朱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为患者实施心电图、彩超检查并以他人名义出具诊断报告),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元人民币罚款。陈某、朱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分别处以元人民币罚款。

本案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医疗机构安排护士从事医师的工作已构成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上述医疗机构和2名护士理应清楚只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才能开展相应诊疗活动,2名护士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所以按照非医师行医进行查处。该案例有多个违法主体,医院和护士分别违反了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罚条款也不同,2名护士违法行为也各自独立,所以对三个违法主体分别予以立案查处,开出三份罚单对每个违法主体分别予以惩处。

为有效打击此类非法行医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卫技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罚。

在此,宿迁市卫计执法支队提醒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执业人员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手持“依法监督”盾牌

紧握“法律法规”利剑

坚守“捍卫健康”信仰

拟稿:姚*霞

审核:郁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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