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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的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应注意给药途径
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的药品孕妇用药的注意事项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所以,如孕妇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用法用量。孕妇用药应注意以下四点:妊娠期由于特定的生理变化,孕妇对不同剂型的吸收会发生改变。
口服剂:口服是孕妇最常用的用药方法。怀孕时,由于消化液的分泌量减少和胃肠蠕动功能的减退,使胃排空时间和通过小肠的时间都延长,导致的血浓度高峰值时间推迟,而小肠吸收的量却有所增加。
肌肉注射剂:肌肉注射较口服吸收快而完全,但怀孕时由于下肢血液循环减慢,延缓了对的吸收。
雾化吸入剂:雾化吸入常用于治疗肺部疾患。妊娠期由于心输出量及每分钟呼吸量均增加,所以对喷雾剂的吸收量大大增加。
外用剂:外用的有涂搽、洗涤、滴入、含漱等药剂,妊娠时因粘膜的血液供应增加,吸收速度会加快,吸收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因此,孕妇用药时不仅要注意对的不良影响,还应根据给药途径的不同而适当增减药量。
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的药品:以下内容不包括所有对孕妇和胎儿不利发药品
怀孕期间,特别需要注意用药问题,以下药品对孕妇和胎儿都有不好的影响,请牢记。
青霉素:可破坏红细胞,引起严重*疸,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疸、畸形。
海洛因: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而出血及肝脏的解*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可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咪嗪:致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死亡。
华法林: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速尿灵:对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多发性畸形。使用者应在彻底停药半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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