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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5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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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的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应注意给药途径

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的药品孕妇用药的注意事项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所以,如孕妇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用法用量。孕妇用药应注意以下四点:
  1、注意保胎防止流产或流产: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中西医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2、注意防止胎儿畸形:因为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分解、解*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再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在怀孕期间对以下有致畸作用的药应禁用,如冬眠灵、奋乃静、苯巴比妥、氯氮卓(利眠宁)、甲丙氨酯(眠尔通)等镇静安眠药,都能引起胎儿畸形;甲氨蝶呤、白消安、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等抗癌药,也可导致胎儿畸形;己烯雌酚、睾酮、孕酮、可的松等激素类药,也能致畸。如己烯雌酚可引起胎儿内脏畸形和脑积水,生殖腺癌,使男胎女性化,使后代永久性不育,口服避孕药也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等降糖药,可导致胎儿多发性畸形,四环素类抗生素,服用后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不但能造成四环素牙,还能抑制胎儿蛋白质合成,使胎儿手指和肢体短小,还能导致先天性白内障甚致死胎。另外,应用抗过敏的敏克静,抗癫痫的苯妥英钠和朴痫酮,抗凝血的双香豆素和苄丙酮双香豆素,抗疟疾药氯喹,乙胺嘧啶和奎宁,缩瞳药毛果芸香碱,拟肾上腺素类药麻*素和鼻眼净,兴奋药咪嗪和苯丙胺等,都可导致胎儿畸形。3、注意孕妇本身损害: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些药物可损害孕妇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4、注意胎儿的*副反应: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副反应。如对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应用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或用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以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副反应。虽然许多药对胎儿和孕妇本人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妊娠期间生了病什么药都不能用,这样就会形成养病如养虎,对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怀孕期间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果因疾病的治疗需要,必须应用以上药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必要时可终止妊娠。另外,在怀孕后,应格外注意饮食起居,劳逸结合,争取少生病,少吃药。孕妇用药应注意给药途径

妊娠期由于特定的生理变化,孕妇对不同剂型的吸收会发生改变。

口服剂:口服是孕妇最常用的用药方法。怀孕时,由于消化液的分泌量减少和胃肠蠕动功能的减退,使胃排空时间和通过小肠的时间都延长,导致的血浓度高峰值时间推迟,而小肠吸收的量却有所增加。

肌肉注射剂:肌肉注射较口服吸收快而完全,但怀孕时由于下肢血液循环减慢,延缓了对的吸收。

雾化吸入剂:雾化吸入常用于治疗肺部疾患。妊娠期由于心输出量及每分钟呼吸量均增加,所以对喷雾剂的吸收量大大增加。

外用剂:外用的有涂搽、洗涤、滴入、含漱等药剂,妊娠时因粘膜的血液供应增加,吸收速度会加快,吸收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因此,孕妇用药时不仅要注意对的不良影响,还应根据给药途径的不同而适当增减药量。

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的药品:

以下内容不包括所有对孕妇和胎儿不利发药品

怀孕期间,特别需要注意用药问题,以下药品对孕妇和胎儿都有不好的影响,请牢记。

青霉素:可破坏红细胞,引起严重*疸,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疸、畸形。

海洛因: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而出血及肝脏的解*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可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咪嗪:致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死亡。

华法林: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速尿灵:对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多发性畸形。使用者应在彻底停药半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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