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9/8 13:47:00
夏天到了,高温中暑很常见,如果不幸中暑身故,算意外事故吗?可以申请意外保障吗?这是很多朋友关心的话题,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分析:一:中暑之后,申请意外保障,通常行不通!意外而言,意外事件需要满足4个要求: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首先:高温只是诱发疾病原因之一,直接原因是患者自身的身体机能,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中暑是一种疾病,与各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高温会不同程度引起各人自身中枢功能障碍、汗腺功能等身体机能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导致不同程度的发病。其次,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室温过高、从事高温作业、炎热暴晒等环境高温会引起中暑是一种客观的共知,避免高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中暑的发生。很多人对于“意外事故”中的“意外”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人身意外险”包括所有的意外事故,把“意外”的范围扩大了。如何判断一个事故属不属于意外事故?除了具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因素之外,还要看它是否具有剧烈性,如从楼上突然掉下一块砖,将行人砸死;此外,还要看事故具有的风险是否属于可控性,如酒后驾车,就不可能属于意外事故。通常认为,中暑而导致死亡有一个时间过程,而且不是剧烈的,是可以预见的,如人们可以在高温的天气减少外出,或者在阴凉的地方活动。因此,通常情况下,中暑并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所以,通常认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是一种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当然,也有另外,由中暑引起的跌伤、擦伤,如果带来身体伤残,一般是可以申请意外保障的。二,请注意,这8类情况都不算意外事故包括中暑,我们日常还会碰到的不少情形,通常认为是意外事故,却不属于意外事故,整理如下:1、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2、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当事人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近因原则”,意外保障通常是拒绝的;3、过劳猝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并不是因为突发情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4、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没有驾照,驾驶身故不行。酒后驾驶一定拒绝。5、个体食物中*:个人的食物中*,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则会被视为个案,不属于意外事故。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自于意外,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而且高原缺氧是可预知的,因此大部分意外保障对高原反应死亡是拒绝的;7、冲浪等高危运动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保障范围内;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障要求。另外,也建议您加入康爱公社的手术意外专项互助保障。总结:预防中暑比起如何解暑更为重要,孕妇所处的环境应当保持相对阴凉,但也不可贪凉,避免受凉感冒,尽可能保持在26℃,大部分人会选择开空调保持室温,但需要注意早晚间给屋子进行通风,开窗让自然风能够流动进来。中暑身亡、过劳猝死、个体中*、高原反应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等,看似意外身故,其实都属于疾病身故,如果是疾病身故保障,是可以申请的。比如康爱公社疾病身故互助社,包含这些疾病身故的互助情形。而冲浪、跳伞或者酒后驾驶等身故,完全是会被拒绝的,前者属于冒险行为,后者属于违法行为,都不能作为意外保障的范畴。康爱公社天天看康爱公社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