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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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9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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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个别地区发生家庭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或疑似食物中*事件。春节将至,在这个亲朋团聚的欢乐佳节,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警惕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

市民朋友们:近期是河豚鱼(俗称乖鱼)产卵的季节,河豚鱼*性最强,也是因食用河豚鱼而发生中*事件的多发易发高发期,近一个月来,我县已有群众因进食河豚鱼引起食物中*,造成2名进食者死亡的事件。在此,县疾控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食用河豚鱼!河豚鱼是一种有剧*的鱼类,河豚*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县内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性的认识,去除“吃河豚”的不良饮食习惯,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同时,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鱼类,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购买不认识的鱼类。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泄,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喉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素。惠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2月8日

据介绍: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素,食用后易中*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药和治疗方法。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海母,又称水母,是海产无脊椎浮游动物,已知约有种。在对近日广东省食用海母引发疑似中*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海母可能存在*素而引起口唇发麻、手脚麻痹、四肢无力、头晕等疑似中*症状。

信息时报资料图

建议广大消费者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要食用海母、野生蘑菇、鲜*花菜、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特别提示:一是留心食物中*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二是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禁止违法经营和食用河豚鱼告知书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就禁止经营和食用河豚鱼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河豚鱼(俗名乖鱼)因含有剧*河豚*素,中*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中*者额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药物,中*死亡率较高。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死亡事故,因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珍视生命,切勿购买、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非固定场所、养殖厂、家庭等所有地方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三、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加工经营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不得违法加工、代加工、经营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及制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2月8日来源丨潮阳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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