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着力提升我市企业研发投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奖励原则
(一)、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在填报年工业企业统计年报时,研发经费经市统计部门审核为有效RD经费,按每家企业元奖励;
(二)、RD经费较年有效填报数增长的,按照增量部分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低元(不满不奖)、最高3万元;
(三)、相关企业名单和填报进度在填报工作期间适时在工作群中通报、更新。
二、奖励对象
奖励服务企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与市科技局签订研发服务协议;服务凭证必须由接受服务的企业和企业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确认(每家企业限一家服务机构)。
每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要求
(一)、请有意向承担年度工业年报统计辅导服务工作的服务机构于年2月26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太仓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办公场所证明(单位办公场所的租赁证明或房产证)4、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5、委托服务协议(建议模板,服务金额待下半年确认)说明:已承担过上一年度年报统计填报服务工作的机构仅需要提交第4、5项材料。
(二)填报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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