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已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于年5月20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府“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要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设施中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各项安全防控工作,旨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自主管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其他行业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应当遵循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要求;如无专门要求的,可以参照本实施指南执行。
三、编制依据
本实施指南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11号)、《上海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6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5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标准、*策等要求编制。
四、术语与定义
(一)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的组合。
(二)作业单元(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三)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和(或)环境影响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四)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辨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五)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得出评估结果。风险评估包括固有风险评估和控制风险评估。
(六)固有风险评估。在不考虑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实施风险评估的过程,得出评估结果。
(七)控制风险评估。在考虑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实施风险评估的过程,得出评估结果。
(八)风险分级。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