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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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3 5:03:00

德宏州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中*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范误食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中*事件发生,德宏州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通告:一、草乌、附子是*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的风险。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自制泡酒。五、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膳食、泡酒等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性中药材中*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广大公众,在用餐中出现疑似食物中*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将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德宏州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14日

来源: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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