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住宿业经营管理办法规范(试行)
(经住宿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于年12月15日讨论通过)
罗平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然天成花园,众多的旅游资源、迷人的气候每年都吸引中外宾朋纷至沓来,住宿餐饮业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吸纳就业、服务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服务好罗平旅游业发展,特对我县住宿业作如下规范:
第一条住宿企业设立,应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住宿企业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住宿业分级。结合罗平县实际情况,将罗平县各类酒店、旅馆、农家乐进行分级,星级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未申报星级的,按经济型酒店进行分类(详见附件一);农家乐按商务部农家乐标准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二)。
第三条住宿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客房的服务和商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一、针对罗平县旅游季节性强,淡旺季太明显,实行淡旺季调节价,即:C级农家乐40-元/天.标间(含双早);B级农家乐60-元/天.标间(含双早);A级农家乐80-元/天.标间(含双早);C级旅游饭店60-元/天.标间;B星级旅游饭店-元/天.标间;A级旅游饭店-元/天.标间(含双早);四星级(或等同于四星)饭店-元/天.标间(含双早),五星级(或等同于五星)饭店-1/天.标间(含双早)。
对住宿业经营者极少数房间面积与普通标间有较大差异的特色装修房,酒店可单独向住宿行业协会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备价格标准,报经住宿行业协会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挂牌销售。
各住宿业经营者不得超过各类酒店的调节价格范围售房价,违者,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住宿业经营者根据硬件设施等级及管理服务水平,自行确定执行相应价格等级并向住宿行业协会备案,住宿行业协会审定后定期公布执行各类价格等级的住宿业经营者名单,经公布的住宿业经营者,按照公布的等级执行相应的淡旺节调节价格标准。没有申报相应等级的住宿业经营者,其客房标间的价格范围不得超过B级以下住宿业经营者-元/天.标间的标准,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饭店客房价格以天数计算。客人住一宿。接一天计算;次日下午两时前退房。不收当日房费,午两时至六时前退房的,按当日房费的50%收费,午六时后退房的,收取当全天房费,议室收费按每半日一次计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收。
四、各类住宿业经营者的代办车、机票订票服务费、代办电信、点播影视收费及停车收费、送餐、搬运行李等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各企业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并确保服务质量。
五、各住宿业经营者所有经管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按规定明码标价,即: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要做到内容齐金、字迹清晰,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的。应当标明促销价格。以便于消费者的知晓和监督,禁止收取标示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申报执行相应价格等级的星级住宿业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应星级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做到质价相符,禁止任何住宿业经营者违规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准星”、“相当”称谓来招揽客人,开展不正当价格竞争,违者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投诉纠纷较多,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及饭店通过媒休公开曝光。
七、所有住宿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旅游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行业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价格自律。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对各类住宿业经营者价格稽查监督,对干严重违反价格管理的饭店在行业内予以曝光,各星级、住宿业经营者都要维护住宿业经营者业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持饭店客房价格的合理稳定,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不断推进我县饭店行业提质、升级增效。
第四条住宿企业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技术工种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住宿企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卫生、安全和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诚信经营,热情服务。
第七条住宿企业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住宿企业应当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创建绿色饭店,采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所提供的各种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顾客节能、环保、健康消费、绿色消费。
第十条住宿企业应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住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第十一条住宿业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范,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在共众媒体和诚信平台上曝光,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属罗平县住宿行业协会。
罗平县住宿业行业标准
参照《住宿业经营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办法执行
前 言
本标准和办法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将星级评定中三星、二星级、一星级标准分别运用对照为我县住宿业A类、B类、C类相应标准要求,并根据各类酒店制定相应销售价格区间。
罗平住宿业分类管理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罗平县域内各中档次住宿业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类住宿业和拟将从事住宿业经营的个体和企业。
二、旅游饭店touristhotel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三、类别划分及标志
1、用A、B、C分别表示住宿业的等级。即县域内所有从事住宿业经营的个体和企业全部参照此分类标准执行。标准以下的参照《家庭旅馆经营标准》执行。
2.总则
(1)各类别住宿业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2)各类别住宿业主体都应按要求取得市场经营准入许可、税务、消防、公安、卫生等行*部门的许可,方可经营。
(3)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4)各类别住宿业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各类别住宿业的必备条件
(5)评定级别时不应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饭店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级别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四、各类别酒店划分条件
第一、服务质量总体要求
(一)、服务基本原则
1对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2密切
B类
1、应有至少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应提供回车线并至少有20个泊位数量的停车场,至少能提供5个以品种的早餐,每年营业不少天。
2、建筑物结构良好,功能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宾客在饭店内活动,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用规范的中文及第二种文字同时表示。
3、应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总服务台,位置合理,提供客房价目表及城市所在地的旅游交通图、旅游介绍等相关资料 。
4、客房内应有清洁舒适的床以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至少50%的客房内应有卫生间,或每一楼层提供数量充足,男女分设,方便使用的公共盥洗间。
5、应24h供应冷水,至少12h供应热水
6、客房内应配备电话、彩色电视机等设施,且使用效果良好,设有两种以上规格的电源插,客房内应备有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资料
7、应有公用电话,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8、公共区域应有适当装修,墙面整洁、光线充足。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无障碍物
9应有管理或安保人员24h在岗值班
10、应24h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等服务,应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及小件行李寄存服务。
11、客房、卫生间应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12、客房内应提供热饮用水。
C类
1、应有至少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每年营业不少于天。
2、建筑物结构完好,功能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宾客在饭店内活动
3、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用规范的中文及第二种文字同时表示,
4、员工应具备基本礼仪礼节,穿着整齐清洁,可用普通话提供服务,效率较高
5、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设总服务台,并提供客房价目表及城市所在地的旅游交通图等相关资料、
7、客房内应有卫生间或提供方便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客房卫生间及公共卫生间均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8、应24h供应冷水,每日固定时段供应热水,并有明确提示
9、客房内应有清洁舒适的床和配套家具,客房照明充—客房内应备有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公共区域应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应有公用电话
10、应至少18h提供接待、问讯、结帐服,晚间应有安保人员驻店值班
11、应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及小件行李寄存服务,客房、卫生间应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12、客房内应提供热饮用水。
附件二
罗平县农家乐经营服务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将罗平县农家乐评定为A级、B级、C级,并根据各类农家乐制定相应销售价格区间。
1、定义
农户地域在乡村,以农,牧、渔业为主要职业的居民户,其“农户”的定义包含渔户、牧户;农家乐农户利用乡村资源,农家庭院为载体,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和农家生活为特色的餐饮、住宿以及劳动体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可有田园休闲型、山地景观型、生态文化型和产业基地型等模式,包括渔家乐、牧包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规范》。
3.农家乐经营服务基本要求
3.1经营要求
3.1.1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和服务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1.2 应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污证等,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1.3 明示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3.2 环保要求
3.2.1 周围环境整洁,无散放垃圾、无污水或其他污染物。
3.2.2有环保宣传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废弃物措施。
3.2.3不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与原料。
3.3消防要求
3.3.1经营服务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3.2室内装修、装饰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3.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3.3.4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4安全要求
3.4.1房屋建筑坚固、安全。
3.4.2住宿设施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3.4.2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电气安全、完好。
3.4.4各项活动和休闲设施设备及器具完好、安全。
3.5卫生要求
3.3.1饮用水应符合GB的要求。
3.3.2服务人员应具有卫生常识,进行健康检查,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3.3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GB的相关要求。
5.3.4住宿场所卫生应符合GB的相关要求。
3.5.5食品加工应做到生熟分开。
3.5.6禁止加工经营病死、*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7禁止使用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高度农药或使用农药未超过安全期的蔬菜、水果及其他可食农产品。
3.5.7应配备基本生活药品,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或疑似食物中*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救助。
4.农家乐经营服务等级条件
4.1C级
4.1.1建筑与环境
a)建筑外观风格保持基本完好;
b)提供服务的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
c)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4.1.2住宿接待设施
a)至少有8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户有一定装修,配置桌、椅、床等必要的家具,提供电视机,电风扇等设备,通风、照明良好;
b)设有供客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内设置蹲坑、洗脸盆、淋浴等基本卫生洁具,通风、照明良好,固定时段供应冷热水;
c)客用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棉织品一客一换;
d)提供拖鞋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e)提供冷热饮用水;
f)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4.1.3餐饮接待设施
a)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
c)就餐区域干净、整洁、照明、通风良好;
d)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
4.2.4活动及娱乐设施
a)具有特定的客人活动或娱乐场所;
b)客人活动及娱乐场所干净、卫生,无散放垃圾或其他污染物;
c)活动及娱乐场所安装的所有设施应安全、稳固、干净、卫生。
4.1.5服务人员
a)服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诚信、公平、敬业,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b)服务人员行为举止文明,自然得体,亲切热情;
c)25%以上有服务人员与客人交流无语言障碍,准确理解客人要求;
d)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无急慢性传染病;
e)建立服务人员基本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按要求操作。
4.2B级
4.2.1建筑与环境
a)建筑外观风格保持完好,与周边环境协调,具有一定特色;
b)提供服务的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SB/T—7
C)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4.2.2住宿接待设施
a)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有一定装修特色,配置桌、椅、床等必要的家具,提供电视机,空调,公共电话等设备,通风、照明良好;
b)设有客房内的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设置蹲坑,洗脸盆,淋浴等基本卫生洁具,通风,照明良好,至少两个固定时段供应冷热水;
c)客用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棉织品一客一换;
d)提供托鞋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e)提供冷热饮用水;
f)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4.2.3餐饮接待设施
a)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应该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 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地方特色;
c)就餐区域干净,整洁,照明,通风良好,有一定的装修或装饰;
d)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
4.2.4 活动及娱乐设施
a)开展至少一项家事参与或民俗文化娱乐活动;
b)客人活动及娱乐场所干净、卫生,无散放垃圾或其他污染物;
c)活动及娱乐场所安装的所有设施应安全、稳固、干净、卫生。
4.2.5 服务人员
a)服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诚信、公平、敬业,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b)服务人员行为举止文明,自然得体,亲切热情;
c)25%以上的服务人员能熟练掌握普通话;
d)至少一名服务员了解当地的旅游景点、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
e)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无急慢性传染病;
f)建立服务人员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4.3A级
4.3.1建筑与环境
a)建筑外观风格保持完好,地方或乡村特色突出;
b)提供服务的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
c)室外搭建的遮阳棚等装置安全、牢固;
4.3.2住宿接待设施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装修具有突出特色,配置桌、椅、床等必要的家具,提供电视机、空调、公共电话等设备,通风、照明良好;
b)设有客房内的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设置抽水恭桶、洗脸盆、淋浴等基本卫生洁具,通风,照明良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c)客用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棉织品一客一换;
d)提供托鞋、毛巾、牙杯、水杯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e)提供冷热饮用水;
f)客房内卫生、清洁,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g)客房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性能较好。
4.3.2.餐饮接待设施
a)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使用消*设备;
b)菜肴具有浓郁的农家特色,有独家自创的特色菜肴;
c)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农家特色;
d)就餐区域干净、整洁、通风良好,装饰装修有特色;
c)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有抽水恭桶、洗手池等卫生设备。
4.3.4活动及娱乐设施
a)开展至少三项有特色的农事参与或民俗文化娱乐活动;
b)客人活动娱乐场所干净、卫生,无散放垃圾或其化污染物;
c)活动及娱乐场所安装的所有设施应安全、稳固、干净、卫生。
4.3.5服务人员
a)服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诚信、公平、敬业,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b)服务人员行为举止文明,自然得体,亲切热情;
c)50%以上的服务人员能熟练掌握普通话;
d)20%以上的服务人员熟悉当地旅游景点、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
e)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无急慢性传染病;
f)建立服务人员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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