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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2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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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项目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项目名称:************项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协议有效期:年01月01日~年12月31日

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国家能源集团《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规范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施工作业安全文明,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及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各条款。

2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的不安全事件;

(6)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7)不发生交通事故;

(8)不发生环保事件;

(9)不发生职业健康事件;

(10)不发生违法、违纪等治安事件。

3安全职责划分

3.1甲方对外委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甲方应将外委项目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乙方履行外委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3.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承包工作,对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履行甲方对外委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外委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3.3甲方指派同志(以下称甲方安健环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健环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陈建建同志(以下称乙方安健环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健环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8小时内予以响应。

4甲方安健环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标准,规范外委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外委项目实施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工作要求。

4.1.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和本协议规定,要求乙方履行入厂审查和开工许可手续、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有权禁止不具备条件的作业人员、工器具、施工机械、物资材料等进入厂区和施工区域。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等进行审查和备案,审批乙方相关施工方案和措施等,有权要求乙方针对危险性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措施。

4.1.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和检查乙方外委项目实施过程,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乙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要求,并进行通报和考核。

4.1.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健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4.1.6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4.1.7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健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健环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1.8乙方在作业中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应按照本企业生产部门和班组管理要求,对乙方实行一体化管理,对安全环保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根据承包工作内容,请乙方参加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4.2.2甲方应当对乙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外委人员培训档案,所有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同时,甲方应监督指导乙方进行自身安全教育培训,并对乙方安全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备案。

4.2.3甲方应为乙方统一制作出入证件,证件至少应标注乙方名称、承包项目、人员姓名、有效期、准入现场区域等信息,并附人员近期免冠照片。采取指纹、脸部识别等手段和门禁制度有效管控外委人员出入,对入厂外委人员证件应逐一进行检查,确保人、证统一。

4.2.4开工前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交底记录。

4.2.5甲方应严格执行外委项目工作许可手续,办理工作票时严格审核作业任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根据工作特点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临时承包工作和长期承包需实施“双监护”的工作,甲方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得允许乙方进入现场作业。

4.2.6甲方应根据自身便利条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汽、气、水源,或相关设备设施,告知乙方接入点允许的最大负荷和有关使用要求,并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4.2.7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健环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5乙方安健环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有权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有权了解与承包项目有关的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包括进出厂区注意事项、施工手续办理方式、现场安全作业要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定等。

5.1.2乙方有权就承包的具体作业任务要求甲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有权了解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情况和风险因素构成。在生产区域施工时,有权要求甲方采取必要的系统隔离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5.1.3甲方安排乙方与其他单位进行配合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好安全互保工作。

5.1.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作业。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进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5.2.1.1乙方应提供以下材料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1)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项目资质等级证书;

(2)特殊设备的安装维修许可证;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非法人代表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4)近3年安健环记录;

(5)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及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承包单位安健环管理制度或规定;

(7)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和考试成绩;

(8)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如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驾驶员、电工等);

(9)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工作票种类;

(10)有满足项目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说明材料;

(11)承包单位与参与作业的员工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证明(或参与作业的员工属承包单位单位员工的书面证明);

(12)入厂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身份证、近期体检证明、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

(13)符合定检和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三措一案”及重点作业专项方案措施等;

(15)外委单位相关资料。

5.2.1.2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乙方应根据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配备承包项目所需要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2.1.3乙方入厂人员3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1名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30人以上不足人的,设置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人及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人及以上的长期承包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环保监督机构。

5.2.1.4乙方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提交甲方审查备案。

5.2.1.5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合现场安全作业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其它作业人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乙方提供所有作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作业人员应无所从事职业的禁忌症。

5.2.1.6乙方应当在入厂前接受甲方的入厂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同时,乙方还应进行自身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操作及作业规范、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培训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5.2.1.7乙方的特种设备、工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部门出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按规定履行审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入厂使用,合格证或检验记录应粘贴于明显位置,相关清册应提交甲方。

5.2.1.8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或“三措一案”,在进行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作业时,乙方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批。

5.2.1.9乙方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进出生产区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乙方车辆、施工机械入厂需按甲方指定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

5.2.1.10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乙方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严禁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分包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分包单位有关资质材料应报甲方备案。下列项目不允许发包给乡镇所属的集体企业或农民工:

5.2.1.10.1发供电设备检修中的技术性工作;

5.2.1.10.2压力容器、煤仓、油罐、高压电气设备、锅炉炉膛、烟道内等检修工作;

5.2.1.10.3易燃、易爆场所及对安健环有特殊要求的检修工作。

5.2.2乙方应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5.2.2.1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及作业人员,如需更换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更换或新增加人员必须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样式及颜色,胸前统一佩戴出入证件,对无出入证件、穿戴不规范的人员,不得进入厂区和施工现场。

5.2.2.2乙方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并保存完整的记录。

5.2.2.3乙方应当根据承包项目施工特点、范围,开展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与防控工作,结合风险性质内容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应急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2.2.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外包项目开工和工作许可手续,临时承包工作和长期承包等需实施“双监护”的工作,甲方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乙方人员禁止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5.2.2.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和甲方安全工作规定,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应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器具,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2.2.6乙方施工区域应进行必要封闭或隔离,不得超越指定范围进行施工,施工区域、临时建筑物等应当符合安全距离和安全使用要求。施工范围设置安全防护和警告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应符合甲方标准,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

5.2.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备设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汽、气、水源,应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依据接入点允许负荷容量限额使用,不得私拉乱接。

5.2.2.8乙方应确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使用甲方消防设施时应经甲方同意。

5.2.2.9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贯彻落实甲方安全工作要求,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应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5.2.2.10乙方每周应组织一次班组安健环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安健环例会,每年进行安健环知识方面的考试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和安全简报,落实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健环意识和业务素质。

5.2.2.1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毒有害废弃物乙方应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妥善处置,处置过程应在甲方监督下进行。检修垃圾经甲方同意后运送到固定垃圾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现场应做好防止扬尘、废气和噪声的措施。

5.2.2.12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职业病体检,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装备,保证施工期间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如未及时提供外包项目开工前的施工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在施工作业或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员所患职业病与在甲方厂区内施工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2.13为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必须提供充足合格、合适的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保证施工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投入资金比例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以最高上限为标准,例如: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的规定,一般安全生产费用为工程造价的1.5%~2%),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删减,不得弄虚作假。施工生产必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设施、装置、附件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5.2.2.14长期外包(检修维护)工程单位应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并接受甲方营销部、安监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2.2.15对分散到甲方生产体系内的乙方员工,甲方相关部门、班组的安健环第一责任人和专业、班组负责人要做好现场实习、岗位培训、安健环学习等工作、经考试合格后安排辅助性岗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5.2.2.16分配到甲方检修部门(热控专业、电气专业)的劳务工,不能作为独立的检修人员进行现场检修工作,不能作为节假日和夜班检修部门的值班人员。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健环措施。

5.2.2.17乙方在外包项目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业主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安排实施。

5.2.2.18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各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堆存过程中若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2.19乙方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6事故及违约责任

6.1乙方发生违章或不安全事件时,甲方可根据合同协议和本单位管理规定,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或进行处罚。乙方未及时整改、拒绝整改的,甲方应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6.2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或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坍塌事故等)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乙方应在事发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3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对方或第三方全部经济损失。

6.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5项目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在结清有关违章等安全处罚款项,并落实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后,方可结算合同款。

6.6因施工质量等原因,项目在交付甲方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在合同规定的追溯期内,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6.7甲方建立外委项目“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违章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外委单位,列入外委项目“黑名单”,并报甲方上级单位备案。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在承揽项目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6.8对于违章违纪考核的特殊说明:

6.8.1乙方的违章违纪行为考核单和安健环检查整改要求通过公司价值创造系统下发。外包方对所辖区域、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调查了解,并按安监部要求立即安排整改。

6.8.2一般情况下,各类考核均从季度结算或项目结算中扣除。

6.8.3乙方接到安健环检查整改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开始整改,对短期无法完成的整改项目,须上报经主管责任部门审核的整改期限,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申请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加倍考核,拒不整改或消极怠工的,安监部将会同营销部、设备部及责任部门安排其它单位整改,对整改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6.8.4安监部要求停工整顿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事件(通知单有明确说明的),外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须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安全学习、活动或会议,届时须邀请安监部人员到场。复工必须完成整改验收和考试合格后,经下达停工的单位同意才可开工。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触及以下条款,安监部报请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的行政处罚款:

7.1乙方提供的本协议5.2.1规定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7.2乙方违反本协议5.2.1.10的。

7.3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7.4发生职业病事件。

7.5发生一般设备损坏事故。

7.6发生火险及以上事件。

7.7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8发生厂内交通事故。

7.9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达合同总额的50%或被政府部门通报或产生社会负面影响。

7.10不服从甲方的生产指挥命令且经考核、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外包单位。

7.11在厂区范围内发生违反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受到上级安全环保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事件。

7.12一年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严重违章、治安事件或火情、环保事件、交通意外。

8.监督和奖惩

8.1项目管理部门及安监部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实施安全违章积分制,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采取其他管控措施。

8.2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作业人员,项目管理部门及安监部可采取教育、约谈、考核、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厂等措施;对履约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安监部将组织从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主动性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年终绩效评比,评比奖励从本年度安全生产处罚金中列支。

8.3在外委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根据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并组织调查,其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确定。

8.4外委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各类奖惩金额在项目结算书中予以明确、兑现。

9.附则

9.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是对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有效期至合同结束为止,但最长为期一年,逾期双方应重新履行协议签订手续。

9.3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履行期间的双方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通知、信函、传真等作为补充。合同履行期间,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按最新标准执行。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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