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提城管一词都会认为他是近代才开始出现的新兴事物,其实在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中“城管”很早便出现了,至少在周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城管这类工作岗位。
《周礼》中最早介绍了行使城管职权的公职人员,不过职权较为分散不如唐朝的职权集中其中,较为主要的两种职员一个叫“司市”,相当于城管大队队长;一个叫“胥”,相当于城管队员。这两种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中就有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不法摊贩、占道经营等内容。中国早期的城市是实行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划分的,居民区叫“坊”,商业区叫“市”。不管是坊还是市,都用围墙圈起来,且实行宵禁,管理非常严格。
古代城管监市:《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里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似,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但是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其中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据唐朝房玄龄在《唐世记》里记载: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所以类似城管的职员应该是唐朝时就已出现了。唐代的法典上不仅规定政府所在地周边十丈以内是不准许摆摊叫卖的,老百姓的房子半丈之内也是不允许摆摊叫卖的,以免扰民。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违章搭建、占用街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迫使政府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经济发展下的“坊市”分离可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规律是无法改变的。
执法人员唐代以后,住宅区和商业区严格区分的“坊市”制度就已经被彻底破坏了。在五代十国时期,老百姓临街开门,住宅改商铺,这些都是合法的。到了宋代,城市经济更加活跃,侵占街道、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情况就更加严重了。在当时的首都开封,就有一个专门的城管机构,叫做“街道司”,负责街道管理,包括街道卫生、交通秩序,制止侵占街道、妨碍交通的行为。当时的城管队伍战斗力是很强的,由五百名士兵负责城管执法监察。北宋的皇帝对城管工作都比较重视,宋真宗和宋仁宗都做过批示,要求不分官民,凡是侵占街道的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不过,古代没有我们现在这么细致的专业化分工,那时的城管不光是要管市容市貌,抓流动小贩,拆违建,还要负责防火、抓小偷,维持市场秩序,平抑物价,集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物价等各种职能于一身,几乎干什么就看街道市面上会发生些什么事随时根据发生的事来增加职能来应对。俗话说走一步看一步,再者就是管理者想到哪些还没有完善的地方随时加上!比较任性哈!
现代执法人员到了明代,城管工作交给了“五城兵马司”,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卫戍区和北京市武警总队。清代则设立了“督理街道衙门”,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等都归他管。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不管如何的发展,城管这一岗位主要职责所在也是为了服务大众们的生活,不过近些年总会出现城管暴力执法等不好的情况,其实我们不能主观的去指责他们的执法不当,毕竟我们不是见证旁观者。也许会存在一些害虫式的公职人员,这类人我相信不止存在于城管中,就算是平时的生活这类人也不会缺乏,所以当城管一类执法时,我们要尽可能的配合工作,他们的目的主要是消除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不好的行为,不能因为一些处理不当的事便整体反对他们的工作,我们也不希望逛个商场时,当街全是违章摊贩占道,连个落脚地没有。当你吃了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店的食物不甚食物中毒时,你又该如何?所以客观的讲各行各业都存在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能因为一些个别过失而去否定整体,我相信无论是城管还是我们自己都会去不断的学习进步完善,这是一个过程,需要的是时间来共同进步这才是最好的结局。
城管应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