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十年前,就曾有过婚丧嫁娶“喝酒喝死”的情况或者食物中毒,鉴于事故确定主人有多大责任,要看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四种情况主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1、主人作为邀请者,是有责任保障应邀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出了事故,必然承担一定的责任;
2、主人是否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3、主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4、主人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至于如何处罚,就看法院和当事人了!
总之,因喝酒过量致死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此事,每个人在引用酒精类饮料时都应该量力而行,不要滥饮无度,更不能强迫性劝他人饮酒,面对过量饮酒行为要进行劝阻,以免酿成更多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