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小孩子从小就经常接受学会分享的教育。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爱,才能快乐地成长,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生。但是有时候我们的好心也可能会办坏事。
年,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就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一个5岁的小女孩,因为食用别的小朋友分享给她的香蕉,不慎被噎死了。小女孩的父母将那个分享食物的小朋友的家长及赠送香蕉的邻居告上了法庭,并索要73万元赔偿。(以下文中所述人物皆为化名)
事情是这样的,覃光(化名)和曾山(化名)皆为广西人,他们都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塱心石龙村以租地种菜为生。他们与当地61岁的苏英是邻居。
年1月15日,苏英到菜地摘菜,见到了覃光的孙子覃凯。由于大家都是邻居,平时比较熟悉,苏英便拿出几个芭蕉(当地人称大蕉)给覃凯吃。
覃凯拿着芭蕉边走边吃,他爷爷和奶奶看到了,问他哪里来的芭蕉,覃凯说是苏婆婆给的。
过了一会儿,邻居曾山的孙女曾小媗来找覃凯玩。曾小媗当时5岁,已经上幼儿园了。覃凯将手中的芭蕉分享了一个给好朋友曾小媗吃,两人边吃边跑到菜地旁边的小路上去玩了。
不久,在菜地里干活的覃光忽然听到孙子覃凯在旁边大叫起来,他赶紧跑过去查看。跑过去后,覃光发现曾小媗倒在了地上,面色发青,口吐白沫,身旁还有一半没吃完的芭蕉。
覃光开始以为是她吃了芭蕉后食物中*,赶快拨打了及报警,并通知了曾小媗的爷爷曾山,和邻居一起将曾小媗送到塱心卫生站救治。
卫生站的医生和随后赶到的佛山医院的医护人员对曾小媗进行紧急抢救,从小媗的喉咙中挖出一块约5cm的芭蕉。但最终他们没能挽回小媗的生命,小媗因异物吸入、窒息时间过长而死亡。
小媗的父母都在南海区丹灶镇附近的工厂工作,事发时他们正在上班。小媗去世后,其父母认为小媗的死跟覃光和苏英有直接关系,遂将覃凯的爷爷覃光,以及送给覃凯芭蕉的苏英告上法庭,并向其提出索赔要求:主张覃光和苏英赔偿他们各项费用共计.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一)苏英赠予覃凯的芭蕉没有*,符合食用的安全要求。苏英只是将芭蕉送给了覃凯,并未直接交给死者曾小媗,其赠送芭蕉的行为和曾小媗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二)曾小媗当时已经年满5周岁,对芭蕉这种常见食物应该具有独自进食的能力,芭蕉也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覃光虽然当时就在事发地点附近,但他对曾小媗并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
(三)事发后,覃光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联系了死者家属,进行了合理的救助,不存在主观故意侵害和过失行为。
(四)覃凯将芭蕉分给曾小媗食用,是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这种行为本身与小媗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曾小媗在进食过程中咬食过多、吞咽过急,导致窒息死亡,这是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因此,覃光和苏英与曾小媗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们在法律和道德上没有过错和不当行为。故被告人覃光和苏英对曾小媗的死亡不负法律责任,法院驳回了曾小媗父母要求其赔偿的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大家认为合理吗?对这一事件,各位还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