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国内出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日前,省教育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结合正在开展的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与市场监督部门密切合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省教育厅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自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坚决禁止学校食堂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对不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食物中*事件的,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局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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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
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记者20日从教育部了解到,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管理规定涉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及外购食品管理要求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定明确,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对于外购食品,管理规定要求,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记者衣春翔
编辑:焦健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