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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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23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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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材,可是当你有一天发现自己吃的猪肉竟然是病死猪,会是什么心情?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案例,4人利欲熏心,将已经掩埋处理的病死猪刨出,腌制后再出售,让人大倒胃口。

据悉,年期间,作为养殖户的顾某某、杨某某在猪病死后,报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拍照确认,然后当场进行掩埋处理后。

待工作人员拍照取证离开后,又伙同尤某和李某某二人,偷偷将已经埋好的死猪刨出、分解清理,然后又腌制起来,找机会销售到市场上。

通过这种方式,在短短3个月内,4人共非法获得猪肉1.吨,认定价值元。

真是利欲熏心,为了钱,毫无道德底线,罔顾法律法规。众所周知,病死猪带有细菌或病*,是不能食用的。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引发疫情,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国家对病死动物的处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作为养殖户,在经营前,都是要经过培训的。即使没经过任何培训的人也知道病死猪不能吃,要小心处理。

可顾某某等人为了钱,竟然不顾他人安危,将已经掩埋好的病死猪刨出来销售,真是毫无人性。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根据“两高”年5月2日《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某4人故意销售病死猪,已经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这么多病死猪肉流到市场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四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终,法院分别被判处顾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民生大事。然而总有一些不良商家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利欲熏心,罔顾法律,铤而走险,严重威胁到了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权监督,更应该监督,发现一起就要严惩一起。只有下重手,让不良商家们觉得疼了,感到害怕了,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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