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整当事人,才有完整新闻
如果在类似庆安县火车站枪击死亡事件中,新闻媒体忘记了在调查阶段的第一权威方检察机关,不知道警方也仅仅只是当事利益方,而以警方发言为权威发言人时,民间新闻就必然有如古代茶馆那样热闹。
自5月2日下午黑龙江省庆安县一男子在该县火车站候车室内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后,舆论特别是微博等络舆论对这一事件极其关注。遗憾的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基本是当事警方的说法,不过,5月5日新华社从庆安县发出的报道最后拖尾的一句话,似乎暗示了要往规范报道的道路走,这句话是: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当一个明显具有职务犯罪可能的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就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男子死亡事件,警察开枪可能是正当的,也可能是不正当的。当警察开枪是不正当时,由于开枪后果是导致人身死亡,开枪警察就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对警察开枪事件的调查和正当性论定,在法律制度中具有第一位发言权的角色只能是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警察构成犯罪,则又需要律师参与发言并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由此可见,当庆安县火车站枪击死亡事件发生后,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具有第一位采访价值的对象应该是检察机关。然而,检察机关诚然具有权威性,但作为调查机构也有必须慎言的责任,因此,这一具有第一位采访价值的角色通常也难以满足的渴望。不过,不仅从本次事件的新闻报道看,而且从以往类似的理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事件的报道看,新闻机构似乎并没有进行从检察机关获取只言片语的努力,甚至可能没有进行这种努力的想法。 假设新闻媒体采访了检察机关,尽管进行努力也无法获取只言片语,但新闻并不能因此消失,依然必须从其他渠道努力描述事件,消息来源可以是间接的非在场者,直接的在场者、当事人。其中当然是当事人最具有价值,但是,这也可能是危险的陷阱,当事人往往也是最具有偏见者。新闻媒体摆脱当事人偏见陷阱的可能途径,只能是尽量完整地采访当事人,不能以某个方面的当事人叙述作为事件描述主体内容,也即解决偏见的途径只能是将全部偏见累加,把所有偏见完整展示给读者,让读者从偏见的累加中获取正确的判断。因此,当描述类似庆安县火车站枪击死亡的事件时,以当事警方的发言为主要报道内容,诚然也是新闻,但并不恰当。 正因为新闻媒体的不恰当,也就有了另一渠道新闻的发达。所谓新闻,最为古老的形式是民间新闻,这种民间新闻在中国古代典型地体现在类似茶馆的传播渠道当中,当代则典型地体现在微博等 自媒体 形式上。当报纸等现代新闻形式出现,民间新闻开始萎缩,但并不等于消失。当专门新闻机构的新闻走入陷阱时,民间新闻就会随时发达起来。就庆安县火车站枪击死亡事件来说,民间新闻热衷的焦点之一是一个携带着老人、孩子的男人怎么可能去袭警?这疑问其实并不具有理性基础,因为袭警完全可能是临时起意。预谋的袭警在当代中国只可能是稀有的,袭警恰恰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的行为。临时起意的袭警总是非理智的,当事人会遗忘自己的境遇、利益、能力。 然而,又不能认为民间新闻中对袭警可能的怀疑是无根由的。当新闻机构的报道基本以当事警方的说法为内容,最具有权威的检察机关又没有成为采访的主要对象时,人们就必然盼望了解作为当事人的死亡男子的详情,或者至少希望了解死亡男子母亲在无压力情况下的详细说法。南方都市报最新发布的对死者家属的采访,提供了与死者有关的背景资料,包括现场的一些信息,部分地满足了公众的期待,可惜对判断事件性质最有说服力的现场监控录像仍然缺失。事实上,媒体向公众提供的情况越单一、片面,公众获得未知情况的期待就越强烈,从而越会怀疑已知的情况,民间新闻就会越发达。 如果在类似庆安县火车站枪击死亡事件中,新闻媒体忘记了在调查阶段的第一权威方检察机关,不知道警方也仅仅只是当事利益方,而以警方发言为权威发言人时,民间新闻就必然有如古代茶馆那样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