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医院哪家最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mbbdf_zx/emwsafw/1:食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了保质期期限的是否可以随意缩短或延长保质期?
提问:我在淘宝网店销售食品,经常有职业索赔人找我麻烦说我销售的食品保质期达不到要求,以此来要求我赔偿。本人不堪其扰,请领导们为我解惑谢谢请问食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了保质期期限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随意缩短或延长保质期?
回复:如果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食品保质期,食品实际执行的保质期短于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保质期,实际上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种情形是企业对消费者更加负责任的体现。但是,在没有充分依据的前提下,食品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延长食品保质期。
2:关于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咨询函
提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我公司生产的鲍菇扇贝和烧烤花蛤产品,因产品标签配料表中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的标注方式被消费者投诉。
具体情况为:公司本着强化贝类产品的香味的目的,在休闲产品鲍菇扇贝和烧烤花蛤中添加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为满足消费者之情权标签做如下标注:烧烤花蛤配料表应该标注为:菲律宾蛤仔、大豆油、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猪肉粉、猪骨汤粉、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鲍菇扇贝配料表应该标注为:扇贝、杏鲍菇、白砂糖、大豆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由于工作疏漏将“食用香料”标注到食品添加剂项外(后附配料表照片),通过查询法规,我们认为此种标注方式属于标签瑕疵。
恳请贵局帮助企业判断标签存在问题是否以认定为标签瑕疵。
回复:琥珀酸二钠属于食品用合成香料,依据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你公司在食品配料表中将琥珀酸二钠单独标注,此种如实标注方式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此种标注方式可以认定为标签瑕疵。建议你公司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标识的审核,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3:牛羊肉等产品及牛羊下水能付(小编认为应该是: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提问:牛羊肉等产品及牛羊下水能付(小编认为应该是: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1.屠宰后的牛羊经简单的分隔、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能否生气(小编认为应该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2.牛羊等畜禽下水(如牛蹄、羊蹄、鸡爪),经简单的分隔、去毛后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不熟制、不腌制)能否生气食品生产许可?
如能申请生产许可,通过哪些行政审批程序可以实现?
如不能申请生产许可,流通进入市场需要哪些行政审批程序?
望指导!!!
谢谢!
回复:朱桂生:您咨询的食品生产许可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号)的规定,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的牛羊肉,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4:关于农民合作社销售的问题
提问:总局同志!
我是红安县恰克图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在红安县流转土地种植水稻,丰产没丰收,现在用农家碾米机加工成大米销售,没有抛光的农家米,但管理局的同志说需要办加工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销售。
我的问题是:我加工的大米属于农产品吗?可以在网上和市场上流通销售吗?望总局紧快回复!急!急!急!
回复:张国安同志:您关于咨询碾米机加工成的大米是否属于农产品,可否网上和市场上流通销售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年第23号)已明确将大米(包括大米、糙米、其他)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据此,碾米机加工成的大米不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12月18日
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咨询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3.1.1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这句话的理解是不是如果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了酒、酱油等发酵产品,标签中标识中不再写”配料:*******“而是应给写成”原料:*******“或者”原料与辅料:******“
按照机构职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您所咨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由原卫生计生委于年组织修订发布,该标准的有关问题,请您向卫生健康委咨询。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6:关于监督抽检复检事宜
关于监督抽检复检的事宜,食药监抽取加工好的食品样品后(炸熟的鸡排),初检检测结果添加剂超标,由于企业未添加这种添加剂,因此申请复检。由于抽取的样品上没有标注具体的保质期,复检机构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复检任务,导致复检程序走不通,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48号)已对食品安全复检和异议作出明确规定,建议申请人可向组织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7:关于跨境保税实体店销售咨询
食药监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的是现目前关于跨境实体展示店的食品要求,对于市场管理的一些理解和解读,有两方面需要老师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或相关的文件指示。
1.关于跨境商品属于“个人物品”监管,是不用张贴中文标签的对吗?
之前有文件和公告告知跨境物品是无中文标识的,想确认一下。
2.关于跨境线下体验店有文件说实体店仅作展示,不能销售商品,但文件没有明确展示物品为:图片、或者空罐、或者实物,这个好像没有界定,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个关于这方面的公告或者文件可以明确方向。便于后期根据不同区域的市监局处理的统一性。谢谢!
回复:请您向海关总署咨询。
8:在哪里投诉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问:我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一个投诉,被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意刁难需要寄送身份证原件才给受理(本人在投诉时已经在平台上实名并上传了订单图等证据),打过电话过去态度很恶劣表明身份复印件都不行。遇到这种事应该在哪里去投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辖?
回复:您好!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行政隶属上,属地方政府管理。请您向当地党委、政府投诉。
1.问:餐饮从业人员是必须要办理健康证,但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法规要求,餐饮从业人员期间从业期间必须佩戴健康证?如果有法律法规要求,是哪些法律法规?
答:您好,关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有如下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无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佩带健康证,谢谢。
2.问:您好,我想开一间烘焙工作室,计划经营产品创作,技术咨询及少量糕点现制现售,无明火,配备一两台小型烤箱,有以下两点问题想1除了商铺,可否选择商用写字楼作为经营场所。2对于厨房装修的排烟通风有无强制要求,可否不做排烟?
答:您好!现就烘焙工作室问题答复如下:1.从食品安全角度,只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即可,不限定经营场所。但从消防、环境卫生等角度须遵从属地相关部门规定,例如根据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注重了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明令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的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为餐饮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厨房排烟通风设施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号)第十七条第十小项通风排烟设施要求,烘焙应设置排烟设施。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要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在餐饮生产过程中安装先进有效的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污染。谢谢!
3.问:更换法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
答:您好,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谢谢。
4.问:请问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换证?换证流程?还需要到现场看嘛?
答:您好,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谢谢。
5、问:为什么河豚鱼会引起中毒,中毒后有什么症状?
答:引起河豚鱼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鲀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潜伏期为0.5~3小时。
6、问:油豆角、四季豆类食物中毒已经发生,应该怎么办?
答:一旦发生油豆角、四季豆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医院就医,不要自行乱服药;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
7、问:国家的最新规定,禁止使用含铝添加剂是怎么一回事?
答: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从年7月1日开始,三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得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粉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俗称钾明矾)和硫酸铝铵(俗称铵明矾),膨化食品中不得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8:是不是所有食品中的危害物质都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不需要,也不可能对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质设立限量标准。限量标准的设立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当结果表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涉及的食品对消费者总暴露量有显著性意义,制定标准后对消费者可以产生公共卫生保护意义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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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判断某种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
判断某种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主要看其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有传统食用习惯就是普通食品,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能否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需要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许可。目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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