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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计局公布年上半年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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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我省GDP增长7.5%


  据初步核算,年上半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GDP).23亿元,同比增长7.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67亿元,同比增长10.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对GDP增长贡献率达76.0%,是我省上半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年上半年我省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率


  据初步核算,年上半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GDP).2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亿元,同比增长3.6%,对GDP的贡献率高达10.7%。从位次上看,贡献率在全国高居首位,贵州省和甘肃省分列二、三位。

年上半年我省三次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据初步核算,年上半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GDP).23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亿元,同比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98亿元,同比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67亿元,同比增长10.2%。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2.4%、20.8%和56.8%,与上年同期相比,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1.9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年上半年我省房地产业增速居各行业之首


  初步核算,年上半年我省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67亿元,同比增长24.0%,居各行业之首,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达26.6%,比上年同期高9.5个百分点,为上半年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年上半年我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加速发展


  年上半年,受近年来美兰机场扩建、博鳌机场建成通航、西环铁路开通运行等积极因素的影响,我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加速发展,初步核算,实现增加值.06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由上年的5.9%提升至10.9%,为年我省经济的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年上半年我省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省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年上半年,初步核算,我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7亿元,同比增长15.2%,增幅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对GDP的贡献率由上年的13.8%提升至15.3%,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发挥重要的先导支撑作用。

年上半年我省非公经济增加值增长8.2%


  初步核算,年上半年,我省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06亿元,同比增长8.2%,比上半年全省GDP增速高0.7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比重为58.3%,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总量.03亿元,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总量.87亿元,同比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总量.16亿元,同比增长10.7%。

“海澄文”、“大三亚”经济圈发展呈不同程度回落


  上半年,受全省经济下行的影响,“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经济发展也呈回落趋势。


  上半年“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一季度回落1.7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4.5%;“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一季度回落1.2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2.9%。

西部地区工业对经济增长贡献不足


  上半年,受大型企业停产检修、产品销售困难、增长动能不足等原因影响,我省西部地区工业增速下滑,工业对经济增长贡献不足。


  初步核算,上半年,我省西部地区完成增加值.75亿元,可比增长6.8%,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其中,西部地区工业完成增加值.03亿元,可比增长3.6%,比全省工业平均水平低0.9个百分点,工业对其经济的贡献率为10.8%,比上年同期下滑了1.2个百分点。

我省区域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初步核算,上半年,我省东、中、西部地区服务业分别完成增加值.97亿元,73.50亿元和.04亿元,服务业占本地区GDP的比重分别为67.4%、51.9%和35.2%,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了2.0、2.2和1.7个百分点,服务业提升比重占各产业提升比重之首。


  从区域内部看,19个市县中,除了两个市县(昌江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外,其余17个市县服务业比重均有上升,其中陵水县比重上升4.9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最大,其次是澄迈县,上升4.5个百分点,第三是定安县,上升3.7个百分点;其他市县都有不同程度上升。海口市、三亚市和五指山市等三个市县服务业比重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其中,海口市服务业占GDP比重高达79.9%,高于全省23.1个百分点。

我省地区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缩小


  上半年,东部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完成生产总值.90亿元,同比增长7.7%,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略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白沙县)完成生产总值.55亿元,同比增长7.5%,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西部地区(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昌江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同比增长6.8%,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区域经济增速差距仅为0.9个百分点,比一季度缩小1.0个百分点。

上半年十二个重点产业增加值增速10.7%


  初步测算,今年上半年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实现增加值.58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全省GDP比重的72.7%,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未剔除十二个重点产业间交叉重复部分),增速快于全省GDP增速3.2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了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其中,房地产业增长24%,居十二个重点产业之首;互联网业增长21.3%,紧随其后;现代金融服务业、医药产业、会展业、旅游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5个产业增速也呈两位数增长,均高于全省GDP增速,分别增长15.2%、14.1%、13.7%、12.0%和11.1%。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看,房地产业贡献率最高达到26.5%,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旅游产业3个产业贡献率也达到两位数,分别为16.9%、15.4%和11.4%。

上半年海南中小微型企业增加值增长8.5%


  据海南省中小微型企业统计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微型企业经济发展稳定,实现增加值.81亿元,增长8.5%,增速高于全省总体发展水平1.0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64亿元,增速4.0%;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0亿元,增速4.7%;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7亿元,增速11.0%。

陵水县GDP增速连续两个季度领跑全省


  今年以来,陵水县经济发展保持领先地位,GDP增速连续两个季度领跑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初步核算,上半年,陵水县完成生产总值75.03亿元,增长11.0%,增幅比全省高3.5个百分点。陵水县经济步伐的加快得益于服务业的大力发展。上半年,陵水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20.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82.2%,拉动该县GDP增长9.0个百分点,挺起陵水县经济发展的脊梁。

年上半年海南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据对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家企业调查统计,年上半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我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按10个行业分类看,除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外,8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的5个行业分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3.79亿元、增长1.6倍;文化专业设备的生产营业收入0.80亿元,增长30.4%;文化用品的生产营业收入48.35亿元,增长15.2%;文化艺术服务营业收入2.04亿元,增长10.2%;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营业收入18.15亿元,增长10.1%。


  按产业结构看,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50.96亿元,增长13.5%;规模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实现营业收入4.61亿元,增长9.1%。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6.67亿元,增长9.0%。

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绝对额

(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

总计

.24

11.2

 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5.87

4.6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1.64

-11.8

 文化艺术服务

2.04

10.2

 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3.79

.9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17.59

-3.1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18.15

10.1

 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0.70

3.7

 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3.31

0.5

 文化用品的生产

48.35

15.2

 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0.80

30.4

 制造业

50.96

13.5

 批发和零售业

4.61

9.1

 服务业

46.67

9.0

注: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来源:海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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