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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名打工妹命丧火海,记1993年广东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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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年11月19日13时25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火灾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平方米和一批原材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多万元。

致丽工艺制品厂是一家由港商劳某租用葵涌村厂房办的独资企业。该厂的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网络图片,仅供参考

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而成。库内可燃物堆放高达2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上用两根2.5毫米粗的铜丝代替保险丝。

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西头有办公室;厕所被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

三楼是制衣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两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隔在车间之外。

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通过一条用铁栅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

网络图片,仅供参考

该厂安全管理混乱,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致使有的员工不懂基本的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最基本的安全设施及器材。

事故发生当日13时25分,该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而未能见效。

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波及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的厂长黄某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户爬绳子逃命。

二、三楼近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逃生。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死,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线不清,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许多职工被毒气蒸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伤亡。

网络图片,仅供参考

导致这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1)电线短路引燃仓库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灾。由于可燃物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而厂房的疏散通道不畅通,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大,平时没有进行消防教育和演练,致使大量职工不能及时从火场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致丽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嗜士布等可燃物品。这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2)该厂在车间内设置仓库,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墙,致使仓库内着火后迅速烧过隔墙燃向仓库外,加之厂方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自救能力差。起火后厂长只顾自行逃命,没有组织灭火,未能在起火初期将火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3)该厂封闭了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烟气中毒窒息致死。

间接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①过于追求利润,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厂房与仓库混用,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车间人员密度过大,没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

②违反消防管理条例。该厂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只作了部分整改,重大火险隐患没有消除。

③厂领导失职,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组织指挥工人灭火和有秩序地撤离,只顾自己逃命。由司法部门追究工厂负责人劳某、黄某的刑事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措施:(1)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相关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好安全工作。

截止年9月,至少有10部涉及HSE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学习普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特别是那些从事企业HSE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改变认识,认真学习了解HSE相关法律,包括刑法。

(2)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设备设施等工作场所,要制定办法,切实加以改造。

(3)企业要制定火灾应急方案,进行培训学习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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